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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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促涉案少年改过自新
汪霞

  刘某,你还是个孩子,而且很聪明,与同龄老乡不同,拥有一份可心的工作,而且父亲也在椒江,你本应好好工作、努力赚钱,认真构建自己的人生,而你却把聪明才智用在了歪道上,不但在网吧中私自让朋友免费上网,而且盗窃老板的物品,给老板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同时也把自己送进监狱,给家庭蒙上阴影。你知道吗?你被抓的次日正好是年三十,你知道父母是怎样度过春节的吗……
  这是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近日对一起盗窃案作出的判决书后所附的“法官寄语”。涉案的被告人刘某16岁,系外地籍少年,辍学后到椒江某网吧当网管,因乱上网乱花钱被老板扣发工资后心生不满,遂对老板实施报复,盗窃网吧储藏室内价值14520元的电脑主机13台,最终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在签收判决书时,被告人刘某意外地收到了这份法官精心撰写的寄语。
  该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贯彻“惩教结合”的原则,推出“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的庭审教育方式,并对被告人送上“法官寄语”。通过“法官寄语”,在法理、伦理、事理等方面对涉案少年进行“点化”,语言亲和,释法明理,情理交融,给生硬冰冷的判决书增添了人性化色彩,使判决书起到既依法惩处、又教育感化的效果,对帮助涉案少年理解法律、服从判决、改过自新起到了较好的作用。